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受委托组织起草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对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城乡建设工作。
2、参与全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参与审查城市分区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
3、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及组织、综合、督促、协调、推进工作;负责提出重大重点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及资金拨付申请,参与资金调度;负责组织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移交工作;参与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项目投融资研究和管理;负责对政府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和控制;负责全市旧城改造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4、负责新建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城区生活污水合流制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市本级主导的旧改安置房以及海绵城市、综合管廊、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规划拟订、综合协调、推进督促、调度指导工作。
5、负责指导村镇建设;参与编制村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参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相关工作。
6、负责建设业行业市场行为和企业资质、从业人员、专家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和备案工作;指导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负责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监管业务工作。
7、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8、负责指导组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执行;负责制订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质监、安监手续办理,并对其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参与协助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履行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职责。
9、负责推进全市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负责全市房屋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和省的工程建设统一标准和定额;组织制订和调整本地区工程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的地方标准、造价、定额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监督本地区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负责全市城市雕塑管理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宣传文化部门,根据全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雕塑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
12、负责指导协调建设行业队伍经济合作和劳务合作。
13、负责制订全市建设行业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行业相关岗位培训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行业岗位培训和本系统智力引进工作。
14、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教育、行风建设、纪检监察和统战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7、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拟定我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负责对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县区消防验收工作进行指导及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二、部门2022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决守住“一个底线”。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持续完善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压实各方责任,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杜绝60岁以上老年人从事一线作业,确保事故数、死亡人员“双下降”,切实守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底线。
(二)积极开展“两个试点”。一是积极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抢抓试点机遇,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创新,优化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简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推动既有建筑活化利用。二是探索启动城市更新全国试点工作。坚持城市体检评估先行,全面查找我市城市短板弱项,探索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分类探索更新改造技术方法和实施路径,稳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试点工作。
(三)全力打赢“三大战役”。一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我市建成区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市政管网及合流制市政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推动朝阳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二是打赢做大经济总量持久战。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简化流程,优化环境,对标《南昌市做大建筑经济总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确定的目标任务,持续壮大建筑业产值,继续做好跟踪对接、服务,积极引进央企、大型国企。三是打赢建设行业整治主动战。紧紧围绕上级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进一步细化整治举措,加强线索摸排,深挖问题线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建设行业领域整治走深走实,努力实现常治长效。
(四)全面实施“四大行动”。一是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建设项目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凝聚建设精品项目的广泛共识,保障项目建设品质,以匠心打造高品质项目,助力项目“建得快、管得住、做得好”;积极开展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全省试点工作,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二是实施固本强基行动。优化行业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检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规范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企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筑行业规范化发展。三是实施人居改善行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稳扎稳打推进为期三年的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隐患农房的风险管控和分类整治,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全面排查任务和重点对象整治任务,走在全省前列;牵头开展《南昌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组织编制工作,积极做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工作;创新举措加快老旧小区电梯加装,破解民意统一等难题,把好质量关、管理关和维保关,有力提高开工率、完工率,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四是实施党建引领行动。做好“党建+工程建设”文章,推动党建工作进基层、进工地、进企业,将党旗牢牢插在工地上,激励全市建设者铸精品工程。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城乡建设局共有预算单位4个,包括局本级和3个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编制人数273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编制11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165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0人;实有人数375人,其中:在职人数223人,包括行政人员3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1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164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3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103人,聘用人员17人,遗属3人。在校学生440人,其中:中等专业学校44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7071.31万元,比上年7926.93万元减少855.62万元,下降1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71.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5115.43万元增加1555.88万元;事业收入400万元,较上年预算0万元安排增加40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市城乡建设局支出预算总额为7071.31万元,比上年7926.93减少855.62万元,下降10.8%。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984.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7213.33万元减少1229.12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363.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6.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45万元、资本性支出95.48万元;项目支出108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713.6万元增加373.5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947.58万元、资本性支出111.2万元,其他支出28.3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1.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335.49万元增加26.1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195.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6937.76万元减少742.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553.17万元减少39.02万元。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363.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5131.64万元增加231.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4.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643.42万元减少1218.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57.03万元减少8.58万元,资本性支出206.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66.85万增加149.83万元;其他支出28.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7.99万元增加0.33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市城乡建设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671.31万元,较上年5115.43增加1555.88万元,增加30.4%,原因是2021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南昌市建筑科学研究所的人员转入南昌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共计在职人员19人,退休人员18人,人员和编制的增加增长了财政拨款,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1.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225.55万元增加106.1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865.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4436.73万元增加1428.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4.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453.15万元增加2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584.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4700.33万元增加883.8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063.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6.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45万元,资本性支出95.48万元。项目支出108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415.1万元增加67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47.58万元,资本性支出111.2万元,其他支出28.3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1631.25万元。较上年2710.27万元减少1079.02万元,下降39.8%。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因2021年财政制度改革,2021年年末结转的额度均被财政收走,不能用于2022年使用,导致金额下降。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27.75万元,全部是货物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8辆。
2022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和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1、城乡建设重点管理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我局将提升行政效率,有效控制内部管理成本,确保单位高效运行,推动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绿色节能建筑推广、建筑企业监理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的管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工作,提升城市综合功能。
2)立项依据:南昌市财政局 南昌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20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洪财非[2012]2号
3)实施主体: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70.2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验收户数>=50户;召开南昌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观摩会2次;侍拟定的建设行业政策文件向法律专家咨询>=15次;省住建厅对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1次;全市勘察设计企业双随机(动态)核查比率>=10%;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比率>=5%;举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培训1次
质量指标: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完成率100%;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宣传推广率100%;建设行业政策文件合法率100%;绿色建筑面积占当年总竣工面积的比率>=70%;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勘察设计企业抽查范围覆盖率100%;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抽查范围覆盖率100%;受理的消防验收(备案)项目办结率100%。
时效指标:2022年12月20日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成本指标: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成本170.2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加强标准化工地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100%;采纳法律意见,制定政策文件,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升100%;规范勘察设计待业的市场秩序和市场行为100%;通过对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后的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企业日常监管,逐步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力度和建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监督机制,以便帮助企业完善资质结构,推进企业履约能力100%;减少建筑物火灾风险隐患,增强建筑物火灾应急功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100%;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幸福感、获得感100%。
生态效益指标:每年新增的绿色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节约能源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2、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督促指导参建各方履行工作职责,减少建筑领域安全事故发生数,提高建筑项目质量监督水平,提升工地扬尘治理效果,减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全年受监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态势基本平稳。
2)立项依据:年度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安排。
3)实施主体:南昌市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到2022年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2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监管在建施工项目 400 个;受理质量监督登记工程 100 项;招投标监管工程 项目个数 40 个
质量指标:安全隐患整改率100%;质量监督报告出具合规率 100%;对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查处率 100%
时效指标:2022 年 12 月 20 日前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成本指标:行政执法监管成本 225 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降低建筑安全事故发生频率;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增加财产的稳定性及持久性;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秩序。
生态效益指标:促进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有效保障建筑工 地施工安全;全面推进工程质 量管理标准化;增强建设工程招 投标监督工作可操作性。
满意度指标:建筑企业满意度>=95%
3、政府购买服务聘用专业技术人员项目:
1)项目概述: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全年受监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态势基本平稳。
2)立项依据:洪府厅抄[2015]604号
3)实施主体:南昌市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4)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234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以下指标简要说明)
数量指标:聘用人数52人
质量指标: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聘用人员
时效指标: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聘用人数
成本指标:按4.5万元/人/年支付工资,共计234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52个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4、程允贤雕塑艺术馆日常管护费用项目:(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概述: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程允贤雕塑艺术馆192座雕塑2次维护,做好日程运行管理工作,全年做到整个园区环境优美与整洁,能够正常运行开放,服务参观市民、服务社会。
2)立项依据:洪府厅抄[2010]57号
3)实施主体:南昌市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4)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10.9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192座雕塑全年维护2次。
质量指标:雕塑完整度达到100%。
时效指标:12月20日前完成
成本指标:维护成本10.9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对程允贤雕塑进行维护,能提高雕塑文化群众知晓度,提升城市文化内涵。
满意度指标:参观游客满意度95%。
5、教学项目:
1)项目概述:完成2022年教学相关工作,全年计划完成技校生360人次教学、国家开放大学2000人次教学、职业技能教育31000人次教学
2)立项依据:年度纳入预算管理资金安排。
3)实施主体:
4)实施周期: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年度预算安排:南昌市建筑工程技工学校
6)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全年计划完成技校生360人次教学;全年计划完成国家开放大学2000人次教学;全年计划完成职业技能教育31000人次教学。
质量指标:全年技校生教学合格率>=90%;全年国家开放大学教学合格率>=90%;全年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90%。
时效指标:教学工作开展情况100%
成本指标:成本节约率=1%
经济效益指标:项目带来的经济收入60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项目推动中职教育发展,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提高国民素质。
满意度指标:学生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14.2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8.4万元,与上年8.4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69万元,比上年21.01减少0.3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2万元,比上年93.62万元减少8.4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过紧日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反映机关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