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2015年我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承诺制度的通知》(洪建发[2015]79号),在全市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承诺制度,勘察设计质量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承诺管理,规范质量责任承诺办理程序,完善质量责任追究体系,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承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35号)的规定,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等级为甲、乙级的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勘察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实际项目负责人。
二、加强项目负责人履职管理。各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职责,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对因勘察、设计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三、加强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签署后,如无特殊原因,项目负责人应当全过程履行质量责任。如因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继续履行责任的,应按规定变更为符合条件的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的全面勘察设计质量责任。
四、南昌市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要求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承诺。办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承诺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勘察设计项目工程质量责任承诺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负责人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项目主要专业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附件2);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一式三份)(附件3)。
各勘察设计单位统一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承诺材料报送市建委勘察设计处办理,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联系人:李花卉联系电话:83884159
五、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强化质量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质量责任承诺书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在检查中发现因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而发生质量问题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质量责任人的终身责任,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行政处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廉政建设,廉洁自律,为勘察设计单位做好服务工作。
七、之前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勘察设计项目工程质量责任承诺基本情况表
2、项目主要专业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以上附件材料可至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下载(http://www.ncjs.gov.cn/)。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5日